为配合做好即将开展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期,长沙市生态环境部门迅速
为配合做好即将开展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期,长沙市生态环境部门迅速行动,将信访投诉作为精准发现问题线索“金矿”,在全市全方面开展突出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发现了一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并及时解决,不断的提高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日,有市民通过电话反映浏阳市某花炮厂废水直排对环境造成污染问题。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格外的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备案;药物线部分生产车间雨污分流措施不到位,地面清洗废水收集不彻底,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初级沉淀池和二级沉淀池未及时清渣。
执法人员随即要求该厂立即做好雨污分流措施、对沉淀池及时清渣,确保沉淀效果。同时,拟对该厂未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雨花区居民投诉反映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异味刺鼻,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雨花执法大队现场核实,确定异味实际来源于租赁该公司第一车间的某泡沫厂,其营业范围为泡沫收购、泡沫加工、销售。泡沫厂区内存放有泡沫、颗粒物及相关设施、设备,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未完成环保手续前,不可以从事泡沫加工生产,并依法对关键生产设施、设备做查封。同时,通过“未督先查”信访问题“回头看”,建议企业尽快进行选址搬迁,彻底消除该处异味扰民问题。
收到群众利用互联网反映乌山森林公园私建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污染问题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望城执法大队立即赴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查,该搅拌站在未取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立即依法立案调查。因该搅拌站属于初次违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且已经及时改正,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望城执法大队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责令整改。目前该搅拌站负责人已自行拆除清理设备。
近期,群众反映芙蓉区东湖街道附近存在不明来源的异味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芙蓉执法大队立即会同属地街道、社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经排查溯源,最终确定异味为某危险化学品仓库散发的刺鼻化学品气味。另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仓库存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问题。
根据职能职责划分,该问题由属地街道联合芙蓉区应急管理、城管等部门对该危险化学品仓库进行取缔,扣押危险化学品。目前,芙蓉区应急管理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