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污水,直接排放污染物,让无资质经营者处置危险废物,将废弃物倾倒至河内。9月13日晚,
5月24日早7时左右,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智慧清徐”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疑似有临时架设的软管通向九斗退水渠。当日上午8时30分,执法人员现场实地勘察,发现九斗退水渠架设有直径8寸和2寸软管各一条,用于排水。随即迅速锁定污染源为山西沃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经调查,该企业主要进行挖掘机的销售及维修。5月24日凌晨4时至6时,该企业将厂内污水通过软管偷排入围墙外的九斗退水渠内,该行为属于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对该企业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5月31日,清徐县公安局依法对本案责任人孟某行政拘留15日。
清徐县水务、乡镇、生态环境部门各司其职,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工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偷排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摸排。如此高压态势下,依然有企业存在侥幸心理,顶风作案。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运用高科技手段,及时有效地发现违法线索,完整固定证据链条,有力地打击了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高压态势和震慑力,忠实地保护了母亲河。
去年12月中旬,市生态环境局小店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小店区刘家堡乡东里解村一小泡沫加工厂,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安装泡沫熔炼机一套,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展开生产,产生的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生态环境能够造成危害。
案件发生后,该加工点负责人逃跑,市生态环境局小店分局会同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经过半个多月的蹲守、摸排,最终于今年1月一举将该案主要负责人抓获。
调查取证后,结合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证据,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对涉案的1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推动了生态环境部门和司法部门协同联动,调查工作及时、全面、顺畅,效果明显。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互通信息,提高了双方的办案效率,对非法排污突出环境问题予以强力打击。
案例三:太原市合力志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许可证单位的其他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案
8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万柏林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该区和平北路81号的太原市合力志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展开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事叉车及配件的销售、工程机械维修等经营活动,在未办理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叉车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约1吨废旧铅酸蓄电池,提供给无许可证的其他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结合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证据,对涉案的1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对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快速出击、从严查处,形成了震慑作用。
6月16日,有群众举报反映,杨兴河柏井村河段内有大量白沫。根据举报线索,市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执法人员当即赶赴现场查看。在确认举报内容属实后,随即展开调查,但未发现河道上游有企业通过暗管偷排废水。
阳曲分局调整调查思路,重点调查有无罐车向河道偷排废水。确定调查思路后,阳曲分局执法人员开始着手对周边企业、商铺进行实地排查,询问周边人员,查看视频监控,寻找过往车辆查看行车记录仪。6月21日下午,执法人员在第四次走访排查中,调取一家汽车修理厂监控视频时,发现一辆蓝色罐车有重大排污嫌疑,但蓝色罐车未上车牌,无法通过车牌找到车主,阳曲分局执法人员继续走访周边群众,调查蓝色罐车的去向,最终确认了蓝色罐车车主为田某某。
6月21日晚22时30分,执法人员连夜对蓝色罐车车主田某某做出详细的调查询问。田某某供述:山西雷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山西禄纬堡太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消防设施维修合同,对禄纬堡公司的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更换消防泡沫液,并对更换后的废消防泡沫液做处理。雷盾公司的业务经理董某负责本次消防维修项目,董某未按要求将废消防泡沫液发回原厂回收,而是安排给不具备处置能力的赵某某对废消防泡沫液做处理。赵某某雇佣田某某的一辆无牌蓝色罐车将废消防泡沫液约8吨拉至柏井村桥底,利用暴雨期间人车较少的时机,将废消防泡沫液全部倾倒进杨兴河,导致河道内产生大量泡沫。
果断亮剑,依法处罚,贯彻了生态环境高水平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坚决依法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决心,顺应了人民对碧水蓝天的期盼。